太原出新政 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,盘活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
太原市出台相关政策,明确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,并鼓励非居住房地产项目规范开展租赁业务。此举旨在优化住房供应结构,缓解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,同时盘活存量资产,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。
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,产业园区内就业人口持续增长,住房需求日益凸显。传统模式下,产业园区功能相对单一,以工业生产、研发办公为主,生活配套特别是租赁住房供给存在短板。新政策允许产业园区在符合规划、满足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,将自有工业用地、仓储用地等非居住性质的存量土地,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。这不仅为园区企业员工提供了就近、稳定、可负担的居住选择,降低了通勤成本和生活压力,也有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,增强园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。
政策强调,利用产业园区自有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,主要面向园区内就业人员供应,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。项目在土地性质、产权关系上保持不变,但需纳入全市统一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范围,确保建设标准、运营管理和配套服务规范有序。此举有效拓展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渠道,是落实“房住不炒”、完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创新实践。
与此政策也积极引导和规范非居住房地产的租赁行为。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、办公、酒店等非居住存量建筑,在满足安全、消防、卫生等要求并经必要改造后,按规定转为租赁住房使用。这为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房地产提供了政策路径,增加了租赁房源的有效供给,优化了城市空间资源的配置效率。
太原市此举,一方面精准对接了重点产业人群的居住需求,通过产城融合、职住平衡,提升了城市对产业和人口的承载服务功能;另一方面,通过激活存量非居住房地产,拓宽了租赁住房供应体系,有助于稳定市场租金水平,促进房地产市场向租售并举的新发展模式转型。政策的落地实施,需要后续在规划审批、建设标准、运营监管、配套政策等方面细化配套措施,确保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,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。
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dgcfw58.com/product/7.html
更新时间:2026-03-13 07:15:50